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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尝鲜”框架协议采购

本报讯 近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托新开发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实施2023年至2024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这也是黑龙江省首个以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

据了解,今年5月底,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省内多频次、小额度的政府采购活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细则,从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入手,积极推进本省政府采购向框架协议方式转变。

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2023年至2024年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一阶段供应商入围工作。此次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实施,采用“封闭式”“质量优先法”“最低淘汰比例”等新方式,确定了11家入围供应商,优惠率达61%以上。入围供应商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了为期2年的框架协议,将为黑龙江省1000多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提供保险服务。

目前,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在推进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第二阶段合同授予工作。据介绍,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建成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并投入使用,省本级采购单位可以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专栏,采用“直接选定”成交方式在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同时,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服务工程超市”和“定点采购”两个专区停止公务用车车辆保险采购服务。据介绍,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做好此次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自今年3月份起,即开始深入采购单位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调研,掌握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数量和分布,用最短的时间高质量完成了项目立项、采购需求和征集文件编制、征集公告发布等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厅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其印发的《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开展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采购活动的通知》中要求,省内各级预算单位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本级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框架协议征集结果。各级财政部门或集中采购机构应积极协调本区域内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分支机构,将其作为入围供应商的代理商纳入框架协议合同授予范围,为本级预算单位提供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省本级11家入围供应商未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本地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当地需求的市县,可自行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工作,征集结果仅适用本级预算单位使用。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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