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食官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

2、西周官营手工业制度,指当时的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在这种制度下,周王室和诸侯都有官府管理的各种手工业作坊,属司空管辖。

4、这些手工业作坊的各类生产者称为百工,他们既是具有一定技艺水平的工匠,又是从事手工业生产的管理者。

5、商王朝设有“工官”管理手工业者及其生产,有一定的编制。

6、生产以族为单位且具有专业化的特点。

7、商末周初关于“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的记载对此有详细论述。

8、扩展资料:“工商食官”制度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已经出现到最终完成之前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也就是说它是社会分工尚不发达的产物。

9、恩格斯曾经说过:“起初是部落与部落之间通过各自的氏族首长来进行交换;但当畜群开始变为特殊财产的时候,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换便越来越占优势,最终成为交换的唯一形式。

10、”“工商食官”制度是农村公社制度下的产物,因此,作为农村公社基础的井田制度实际上也是“工商食官”制度存在的基础,两者的存在相始终。

11、工商食官制度下工商业者的组织形式完全是井田制度下农民组织形式的翻版。

12、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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