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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护航”作用,持续释放监督必严、违纪必究、违法必处的强烈信号,近日,我市对2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珠山区城市管理局新厂中队原中队长叶志毅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和吃请问题。2018年至2022年,叶志毅在担任珠山区城市管理局太白园中队中队长和新厂中队中队长期间,违规收受管辖区内商户所送财物13次,共计价值2万元;违规接受管辖区内商户吃请16次。此外,叶志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叶志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昌南新区城市管理局原牵头负责人李文斌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问题。2016年至2022年,李文斌在主持陶瓷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昌南新区城市管理局工作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共计价值10.9万元。在此期间,李文斌还多次违规与他人合伙投资经营砂石生意,累计违规获利35.4万元。此外,李文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李文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

以上2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我市部分城管执法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规矩意识缺失,执法违法,侵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损害了营商环境。全市各级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要深刻警醒,进一步增强纪法意识、规矩意识,持续查找自身在依法履职、纪律作风、行为规范、服务意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增强为企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权力运行,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守住纪律底线,注意“亲的程度”“清的尺度”,实现“亲”而有界、“清”而有为。

通报要求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和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把深化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抓实抓细,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企业负担重、审批慢、执法乱等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通报强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持续发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要坚持不懈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惩服务企业过程中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违纪违法问题。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机制,为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撑腰鼓劲。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例,抓好以案促改,推动构建长效机制,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景德镇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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