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服务对象


(资料图片)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并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欠缴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拓展信息:

组合贷款所需提供资料

组合贷款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资金和商业银行资金,贷款职工需分别准备贷款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资料

(1)贷款申请表一式3份。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河北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5)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6)申请人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8)共有权人身份证原价及复印件3份、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9)申请人名下指定银行一类银行卡复印件1份。

(10)夫妻二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公积金中心对原件建立电子档案,复印件交房管、不动产等部门。

2、银行商业贷款业务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认书》原件一份。

(2)夫妻二人征信报告各一份。

(3)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申请人和配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4份。

(5)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

(6)首付款发票及刷卡小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9)申请人及配偶近半年银行流水(5000元以下不提供)。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