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九届第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女士和汤勇先生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汤勇先生的简历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周立宸先生、顾东升先

生、徐兴福先生、强红兵先生、钱亚萍女士和汤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

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任顾东升先生、徐兴福先生、强红兵先生、钱亚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钱亚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汤勇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金剑、刘刚、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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