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责作用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市场监管执法的核心和基础功能。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较为健全,民法典是基础法律制度,此外,不仅有独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多部法律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写入立法目的之中,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都是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通过规制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从本质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反垄断法》形式上规制的是垄断行为,维护的是竞争地位,但在反垄断司法、执法实践中,将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作为裁量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随着台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秩序对消费者的影响更加显著,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侵犯个人信息依法获得保护的权利等等,既危害了竞争秩序又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期,市场监管总局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一是积极推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着力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提升制度的针对、有效。二是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国家支持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支持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要完善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针对网络交易活动中违法行为频发、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几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制,如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误导展示、虚构流量数据和互动数据等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发送商业信息,搭售商品或服务,自动续费服务,格式条款等。三是出台《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随着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商家在开展促销时,除常见违法行为外,各种新型的、更加隐蔽的违法促销手段层出不穷,很多属于市场监管法律规制的范畴。如促销过程中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假借促销名义,通过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商业贿赂行为;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是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部门规章,对促销行为的一般规范、有奖销售和价格促销等行为规范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正在制定完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直面新技术带来的法律挑战,不断完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 徐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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