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公告,北京市延长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实施周期,由2019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延长2个月至2022年3月31日止。

延长期内,将继续执行《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实施节能减排促消费政策的通知》(京商消促字〔2019〕3号)和《北京市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管理办法》(京商消促字〔2020〕15号)等相关规定。

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确认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享受本市户籍同等待遇人员等五类人员均可享受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节能减排商品销售企业购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热水器、微波炉、吸油机、燃气灶、坐便器、淋浴器、空气净化器、自行车、电饭锅、电磁灶和电风扇15类节能减排商品单件可享受最高800元的补贴。(记者 王维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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