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3月30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2〕10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省对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最高税额幅度50%减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 “六税两费”)。

同时,《通知》规定2022年1月1日至印发之日前,已征缴相关税费的纳税人,可申请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记者/刘灏 王香玉 见记者/梁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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