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3日)举行的“数字贸易发展趋势和前沿高峰论坛”上,商务部发布了《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报告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快速扩大,数字贸易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额由2015年的2000亿美元增长到2020年的2947.6亿美元,增长47.4%,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从30.6%增长至44.5%。

数字贸易法律政策体系初步形成

报告指出,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等一系列重要法规、政策文件和工作举措,初步形成了支持和推动数字贸易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框架。

报告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将持续扩大,到2025年,可数字化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4000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比重达到50%左右。

商务部服贸司副司长 王东堂:“十四五”时期数字贸易规则制度逐步健全。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确权、分级分类保护、跨境传输、安全评估等相关法规,统筹数字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字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积极参与数据安全、数字货、数字税等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积极推进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

(原标题:去年我国数字贸易额为2947.6亿美元,增长47.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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