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深圳正式发布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着力解决一批制约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突出问题,为深圳高质量发展按下“加速键”。

此前,深圳营商环境改革走过了2018年1.0“搭框架”、2019年2.0“夯基础”、2020年3.0“补短板”的历程,3版方案先后推出500多项改革举措。此次深圳营商环境4.0改革政策打的是一套“组合拳”,由《深圳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深圳市2021年推进四个“十大”改革措施 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深圳市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

“重点任务清单”覆盖了全年改革内容,是任务台账和操作指引。围绕构建要素高效配置的市场体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打造创新驱动的产业发展生态、夯实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基础、营造更加公公正的法治环境等五大方面,提出26个领域共计222项改革任务,全面涵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的12项指标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18项指标。

“四个‘十大’工作方案”突出了重点任务,是主攻方向和发力重点。提出了具有创新、基础、显示度的十大率先改革试点,十大功能营商环境服务台、十大市场主体获得感提升专项行动、十大营商环境前瞻立法等四个“十大”改革措施,突出重点、扭住关键,以点带面推动营商环境全面优化提升。

“实施方案”是推动《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细的重要保障,也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对《条例》进行了更为细化的分工,从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打造优质公的经营环境、提升市场主体融资便利、有效规范监管执法、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障等6个方面30个领域确定了130余项具体工作任务和相关责任单位。

本轮改革,深圳提出在全国率先开展商事登记行政确认制、率先放宽部分领域市场准入、独立竞争审查等十大改革试点。

南方日报记者 崔璨 戴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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