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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历,是个不起眼的东西,

  以前,电子病历还没有广泛使用的时候,我们看病都要先花一块钱买一本小蓝本,方便医生记录,但很多人可能一年也去不了几次医院,看完病以后,病历也就不知道丢到哪去了,

  后来,电子病历开始流行起来,看病的时候医生直接将疾病情况记录在电脑里,至于究竟写了什么,很少有人会去关注。

  可是,你或许从来都没有想过,

  病历上写的一字一句,都事关你之后能不能买保险!买的保险能不能赔!

  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自我的朋友肖肖,大概是两年前,她因为胃不太舒服,就去挂了北京某医院的消化科,

  为了让医生能更准确地判断自己的健康情况,肖肖一股脑地把自己之前感觉的所有不舒服的症状都和医生讲了,结果病历上明晃晃地写着:

  非萎缩性胃炎伴随胃食管反流,

  单纯性胃炎,其实投保的时候问题并不大,但因为大部分重疾险对“胃食管反流”这一疾病症状核保非常苛刻,很多产品无法直接智能核保,有些是直接拒保,

  所以在投保的时候着实是折腾了一番,前前后后花了将近十几二十天,最终选了相对友好的健康保2.0。

  用肖肖的话讲,“祸从口出”差不多也就这样了。

  另外,从事保险这么久以来,竹子听过、接触过不少本可以拿到理赔款,但就因为病历写错一个字,最后被拒保的案例。

  所以你看,写对病历真的非常重要,尤其对于那些买了保险,想买保险的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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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病历这么重要?

  因为它是健康告知的依据,保险理赔的凭证。

  1)健康告知以病历为准

  很多朋友在投保的时候会问:竹子,我之前有过xx病,但是病历找不到了,究竟要不要告知?

  这个问题其实不太好回答,得过某个疾病,但具体什么症状、有没有指标超标,在不清楚这些情况的前提下,很难给出准确的答案。

  目前国家对病历保管的规定:

  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 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 年。

  如果去医院就诊,竹子还是建议大家可以准备一个小蓝本,尤其是现在很多医院以电子病历为主,看完病后基本不知道医生写了什么,存在非常大的隐患,

  建议每次看完病在医院自助机上打印自己的电子病历并且保存好。

  至于投保时是否符合健康告知,主要以病历上写的情况为准。

  2)病历是理赔的重要凭证

  当我们提出理赔申请时,保险公司要做的第一步就是理赔核查,

  其中病历本就是其中需要借助的非常重要的载体,

  早些年,病历都是手写的,书写和保存都不是特别规范,调查起来费时费力,难免出现漏网之鱼,

  但从去年4月1号开始,国家实行了电子病历管理暂行规范,这种漏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举个简单的例子,

  A先生被诊断为心肌梗塞,还做了造影支架手术。按照合同规定,这已经属于重疾险的理赔范围了,但保险公司拒赔了,

  原因是,A先生在入院就诊时,想起5年前有过一次胸口疼,就告知了医生。之后,医生就在病历上记录:“胸区间断性疼痛5年,加重一周”。

  不满足健康告知中“被保险人过去一年,是否存在胸痛”。所以,保险公司做出拒赔的决定。

  所以,保险能不能赔,一方面要看产品条款,另一方面也要看病历内容,只有符合条件才能拿到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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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病历怎么写会更加有利,这里给大家几点建议:

  1)在看病时告诉医生你是有商业保险的,医生能明白你这句话的意思。

  我上次体检的时候,医生说有点乳腺增生,虽然这个问题投保的时候影响不大,但我还是告诉医生自己有保险,所以在最后的体检报告中就没有体现。

  2)尽量不要在病历上出现:原生的、先天性的、旧病复发等词汇。

  很多人去医院看病,会毫无保留地把自己的情况告知医生,不管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

  比如:“我家族好像有遗传病”、“我妈有胃炎,我可能也有”等等,都有可能被医生记录下来的,

  如果你买了医疗险、重疾险,这些情况要特别注意,极有可能会让保险公司觉得你投保之前就有相关症状,买保险时故意不告知。

  3)如果你买的是意外险,要特别注意对于病因的表述。

  凡是因意外受到的伤害,尽量让医生在病历里写清楚意外事由。

  因为在理赔时,一般需要提交理赔申请表、就诊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如果病历和理赔申请表中,关于意外事故的信息可以相互佐证,能够帮助理赔员更快地做出判断。

  另外,别一开始就写“被人打伤、致伤”,因为很多意外险规定由第三方造成的伤害就由第三方赔偿。

  4)及时检查病历,在医生写完病历之后,我们最好详细看一看,里面的内容是否和自己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果发现错误,马上就可以叫医生修改。

  另外,当我们之后发现病历写错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补救的办法,

  首先,你可以先去找主治医师进行更改,不过这一过程非常的复杂,需要主治医师修改后,再经领导签字,最后申请医院的公章才能完成更改。

  而如果主治医师不同意更改,不要着急发脾气,直接去医院的“医务科”进行投诉,这个部门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和投诉的。

  针对一些常见的失误情况,下面几个办法可供参考:

  ①名字写错

  如果是名字写错,只要让医院重新开具病例,或者开具证明医生笔误的证明便可。如果写的是曾用名,医生不改,你就要到户籍单位开证明,证明病历上的姓名确实是本人。

  ②出现错别字

  病例出现错字需要修改,不要让医生随意涂改,剐蹭,以前的字迹要保留下来,不要掩盖或去除,可让医生根据《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进行修改。

  ③患病时间写错

  本来是买保险后患的病,结果因为医生的写错时间变成了买保险前患的病,这种情况除了让医生根据《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改外,最好加上医院的公章,证明病历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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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理赔一直是大家买保险过程中最关心的事,

  很多人认为拒赔肯定是保险公司坑人,但事实上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我们自己的失误坑了自己,

  病历本就是非常典型的代表。

  总之,竹子希望看完今天这篇文章的你们,都能意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之后看病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措辞,

  即使现在流行使用电子病历,也要及时打印出来,检查医生写的情况是否属实,避免后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很重要,记住,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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